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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湖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
作者:aaa  来源:湖南建筑信息网  发表时间:2013/3/25 16:21:50  点击:1374

湘监协〔201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9号)以及《关于同意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本省区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参加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函》(中建监协[2012]27号)文件精神。为减轻学员负担和提供便利,经我会申请,由住建部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批准,将在《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组织开展2013年湖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网络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注册在湖南省内,有效期截至2014年5月31日前需要延续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且年龄在65周岁以内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48学时。选修课48学时按注册专业安排学时,只注册一个专业的该专业要满足48学时,注册二个专业的每个专业满足24学时。
        本次网络继续教育内容为:必修课(48学时)、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选修课(48学时或24学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选修课(48学时或24学时)。
        三、报名材料
         1、《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网络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资格审查表》(附件1);
         2、《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网络延续注册继续教育报名表》(附件2),请同时提供电子档(限EXCEL格式);
         3、报名人员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报名及学习程序
          1、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30日,各企业统一将报名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次月15日前在《湖南建筑信息网》公布;
          3、公布审查合格的学员,即可登陆《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培训交费(不含教材)、设定学员账号。汇款成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开通延续注册监理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帐号,学员可使用个人设定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学习,学习完毕后在网上进行考试。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并考试合格后,即可在《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该证明将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的依据之一。
          五、相关说明及联系电话
          1、相关说明
          延续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课程内容分为建设工程监理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典型案例,教学形式有多媒体课件和文本课件,两种课件都可累计学时,学员打开具体课程开始学习即累计学时,重复点击的相同的内容不重复计算学时,在网上超时不学习者,20分钟继续教育系统将自动退出。学员可在每个课程学习后查看学习记录,累计的学时可在 "在线考试"一栏中查看。学习期限:自个人帐号开通之日起半年。
         监理工程师应当独立并认真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不得替学替考。各监理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监理工程师的网络继续教育进行监督检查。
         2、相关咨询电话
        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长沙市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写字楼412室;联系电话:0731-84446302、0731-84895131 。
        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及网络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 -63714230、010-63716359、010-63716048;传真:010-63716443、010-63716467。
 

     附件1:《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网络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资格审查表》
     附件2:《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网络延续注册教育报名表》

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