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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4/7 16:01:01  点击:2732

湘建建函〔2017〕9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特别是按图施工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二)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架体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架体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检验检测过程的旁站监理情况。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外电线路的防护和三项安全技术基本原则(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执行情况。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八)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落实情况。按照《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建建函〔2017〕57号)要求,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各地根据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中旬至7月。各地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各地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受监在建项目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各市州要加强层级管理,定期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我厅将对各市州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各地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地要统筹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强化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四)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各地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强化推广应用,切实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各市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年度总结报告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我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060、88950063(传真)
    电子邮箱:jstjgc@126.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