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13〕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现将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实干兴业、实干“保安”的总体要求,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深入推进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严格“打非治违”,深化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强化企业主体、监督主体责任落实,完善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强化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全面提升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郴州市、常德市、益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娄底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州市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永州市房产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具体记分方法按《2013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附件1)执行。
2.对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考核,依据其职责,参照《2013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进行;并与邵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年度控制指标挂钩,超过年度控制指标或发生一起较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
3.对永州市房产局的考核主要以在所辖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年度控制指标为标准。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且未超过控制指标,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超过控制指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
4.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同时通报省安委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考核要求
1. 被考核单位分别于2013年的4、7、10月10日前,向我厅建管处报送一、二、三季度自查自评情况,第四季度自查自评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2013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台账等资料)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送。
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考核促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同时结合实际,对所辖县市区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1.2013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2.2013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