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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aaa  来源:湖南建筑信息网  发表时间:2013/3/25 14:29:31  点击:1658

湘建办[2013]1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春节复工后和雨季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厅定于2013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开展全省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2013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与《2013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部署本地区2013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 二)建管“三化”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对本地区在建项目(包括非正常项目)进行全面巡查,建立在建项目台账情况。
2.安全质量标准化: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的全面落实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及组织观摩学习等工作的布置开展情况;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二、三级总承包企业市级安全认证的计划、部署和进展情况。
3.监督工作规范化:监督机构对监督人员、主管部门对监督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层级监督的制度建设情况;监督人员的规范化监督落实情况;一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布置进展情况。
4.监管信息化: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在建项目各环节监管信息和一线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录入情况;市州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质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利用监管信息平台,定期查看平台信息,并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依托监管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区在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分析制度的情况。
    (三)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布置开展情况。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2013年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建建〔2013〕64号)要求,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布置开展有关工作情况;全面排查本地区在建项目,建立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台账情况;根据所辖县市区实际,确定 “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县市区及督导成员的情况。
    (四)专项整治工作布置开展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全面清查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实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建立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账的情况。
2.工程监理:摸清在建项目现场监理部人员底数,对重复押证和人员配备履职不到位的监理企业布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层级监督情况。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季度性督查,对“三化”工作、“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实施层级监督考核并下发考核通报的情况。
    (六)其它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 开展节后复工、“两会”期间、长沙“3.7”吊篮坠落事故专项检查的落实情况。
2.招投标监管工作:对修订后的施工招投标“两个规定、三个办法”、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评标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3.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3〕10号)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4.监督执法:监督人员向监督机构提出的上报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建议的执法情况;监督机构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上报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建议的执法情况。
5.事故查处:本地区一季度发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督查准备。请各市州结合省厅督查内容立即组织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做好受检准备工作。根据督查内容和自查情况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按照《2013年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附后)内容逐项填写,整理好相应的文件、通知、通报和工作台帐备查。
    (二)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省厅建管处和监察室在信息平台上随机抽取每个市州10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县市项目不少于2个),省质安监总站检查各地监督记录本并进行监督规范化考核初步评分。
    (三)实地督查市州。
1.听取汇报。督查组听取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根据督查内容,督查组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帐,了解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查阅监督记录本,了解一线监督人员日常监督、记录不良行为及其它监督执法情况)。
3.抽查项目。采用网上平台抽取、巡查发现随机抽查或事前巡查确定2-4个在建工程项目。
4.反馈意见。检查完毕后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督查意见。
    (四)督查通报。根据各市州受检准备情况和实地督查情况,下发全省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请于3月25日前做好对所辖县市区的督查及相关受检准备工作。
2.省质安监总站于3月25日前完成全省2013年第一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初步评分。
省厅督查组人员和行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煌
联系电话:0731-88950062 

附件2.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