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科函〔2013〕18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督促我省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监理、质量监督及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定于2013年6月下旬对部分市州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郴州市、邵阳市、资兴县、隆回县。
二、检查组织方式
由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1.根据我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工作要点》,检查政策法规出台、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宣传培训、建筑能耗统计、绿色建筑应用与推广、节能材料产品监管等工作情况。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随机抽取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检测。
四、检查程序
1. 听取汇报。听取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提纲见附件5)。
2. 查阅资料。结合湖南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评分表,查阅受检资料(如文本、照片、影像资料等)及表格(附表1~3)并打分。
3. 检查项目。受检地区提供2012年10月以来在建或竣工的项目清单(附件4),检查组随机抽查项目(3个)。
4. 反馈意见。检查组向受检地区反馈检查意见,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质监站、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图审、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反馈会议。
五、检查有关要求
1. 受检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资料及其电子文档。
2. 受检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湖南省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附件1)进行自评,并按表中顺序将资料整理汇编,装订成册。
3.受检项目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检测、施工、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空调设备、电气)、节能计算报告书、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节能施工组织设计、节能材料进场验收单、检测报告(含防火性能检测报告)、节能隐蔽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被检查建设单位组织提前填写《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6)相关内容交检查组。
附件1-6请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节能与科技”栏下载。
联系人: 熊皓 马威
联系电话:0731-88950238
附件:1.湖南省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2.市州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3.建筑节能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4.项目清单表;
5.汇报材料编写提纲
6.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