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监协〔201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湘监协〔201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部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试评工作的通知》(湘监协〔2012〕17号)要求,我会于2012年8月对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六家监理企业开展了信用等级试评工作,在此基础上,经报省住建厅批准,我会决定全面开展全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二、评级时间段: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两年度)。
三、评级核查内容:符合参评条件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评级时间段内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在监的工程项目服务履职情况等(具体内容见《管理办法》附件1),以及省住建厅《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相关信息。
四、评级方式: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全省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省管企业(含中央驻湘及外省企业)由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州所辖监理企业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本地建设监理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省建设监理协会对市州企业评定工作进行复核(其中甲级和综合资质监理企业全数复核)。
五、评级安排
1、各监理企业应于2013年5月30日之前按《管理办法》要求将资料报送省建设监理协会或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办法》附件2中表二需同时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版)。
2、省建设监理协会、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建设监理协会)成立省、市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评级领导小组组织评级专家组进入企业和项目现场核查,形成初审结果。省评级领导小组组织对初审结果按不低于10%的比例(每个市州抽查不少于2家监理企业)进行复核,得出复审结果。
3、复审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公示后予以公布,形成本次信用等级评定正式结果。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各市州负责组织评级工作的部门,需在2013年5月30日之前,将评级工作小组领队人员信息报送省建设监理协会。
2、各有关监理企业应根据要求积极做好参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受评期间,安排财务、技术、经营、档 案等相关人员配合评级小组开展工作。各企业具体评定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31-84862251、84446302、82295897(传真)
电子邮箱:hnjlxh@163.com
地址:长沙市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412室
附件1:湖南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指南.doc
附件2:评级工作小组领队人员信息表.doc
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