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受省住建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按照方便学员、利于教学、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采取集中办班和送教上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了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截止目前,长沙、湘潭、邵阳、衡阳等4个市共举办了12期培训班,2952名二级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参加了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本次培训每期班5天时间,脱产学习,集中面授。培训考核根据学员出勤率、考试和论文成绩综合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经省住建厅确认后,发放统一样式的《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根据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启动全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2〕393号)要求,我省所有二级建造师和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含增项专业)未申请初始注册者均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2013年下半年起,省住建厅将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工作。从2013年2月1日起,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超过3年的,在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时应提供《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O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