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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绿地中央广场项目“3.7”吊篮坠落事故的通报
作者:aaa  来源:湖南建筑信息网  发表时间:2013/3/25 15:00:44  点击:3009

                                                                              湘建建函【2013】6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
    2013年3月7日8时45分左右,长沙市绿地中央广场项目发生一起吊篮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绿地中央广场项目位于长沙市河西先导区,于2011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处于外墙装饰施工阶段。项目建设单位是绿地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是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吊篮租赁单位是长沙市安旺机电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4日,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对绿地中央广场项目节后复工检查,发现该项目1#栋五台吊篮搁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未检测、未联合验收、未提供相关安全技术资料并存在个别吊篮安全锁超过检测有效期,随即召开了紧急反馈会,并签发了机械设备限制使用通知书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理单位于3月5日、6日分别对该项目吊篮存在的安全隐患向项目专业分包单位签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停工指令。这是一起典型因拒不执行安全监督机构指令,违法违规、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另,2013年1月24日,长沙市人民东路沿线(长沙县段)K18 260~320位置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项目中标施工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转包,实际施工单位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不按设计图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经审批,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违法违规违章组织施工,导致事故发生。项目监理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制止,未上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未认真履职,监督频次不足。这也是一起典型因违法转包,不按图施工、方案审查把关不严,违法违规、野蛮施工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要求
    当前正值雨季,又是春节后复工的高峰期,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切实落实建筑施工监管责任。
    (一)高度重视节后复工检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检查工作,严格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节后复工检查,对没有开展节后复工检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复工;对复工检查发现隐患的,坚决责令其停工整改,并督促落实到位,整改不到位、隐患未消除的,一律不得复工。
    (二)高度重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节后复工检查,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脚手架、支模架、深基坑、高切破、人工挖孔桩、临时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认真督促整改到位。要立即组织开展2013年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所有在建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安全生产状况及产权、使用登记状况,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消除隐患。
    (三)强化监督执法,消除违规违章行为。这两起事故都集中反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施工行为,各参建单位未能高度重视,及时停工整改。同时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打非治违”不敢碰硬,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治理纠正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及时责令停工,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情节恶劣、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除上报其不良行为外,要实施顶格处罚,依法依规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吊销相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对长沙市绿地中央项目责任单位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人民东路沿线(长沙县段)K18 260-320位置责任单位中国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纳入省厅差别化管理单位,各地要对该两家单位进行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对已租赁和使用长沙市安旺机电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材料和设备的,各地必须对相关项目实施全面停工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不合格设备、产品一律清出施工工地;建筑企业不得再与其新签订租赁业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