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确新型城镇化实施目标
统筹城市地下与地上空间的开发利用和规划,健全开发建设管理机制。优化和改善城市产业、居住及各类设施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近日出台的《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2~2020)》提出了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工作,并明确了具体目标。
按照要求,湖南省将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中心城市为依托、县城和中心镇为基础,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以及“一核五轴”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到2015年建成6个特大城市。对规模偏小、发展相对滞后的县(市),将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经济实力,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要逐步超过10万。到2015年,40个县(市)中心城区人口过20万,50个建制镇镇区人口达3万以上。到2020年,7个县(市)中心城区人口过50万。
201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镇(乡)域布局规划,并完成镇区(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或制订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建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约配置,充分展现乡村山水田园风光。同时,科学把握城乡规划时序,消除“城中村”现象。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镇网络结构,统筹地上地下停车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公共自行车,提倡绿色出行。加快供水设施提质改造,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加强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到2015年年底,县以上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新的卫生标准,防洪堤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到2020年,实现县县通天然气。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力度,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到2015年,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居住房面积分别达到35平方米和45平方米;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农村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建设;建设特色城镇,塑造特色村庄;建设长株潭绿道网,到2015年与城际间、城乡间、社区间的绿道网连接。
空间布局,促进市民就近居住、工作和生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进市政设施绿色建设。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成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地级以上城市要完成市政绿色照明改造。到“十二五”末,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5%和90%。
积极推进县(市)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工作,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用经济手段促进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和流转,在县(市)域内实施农村居民宅基地置换商品房、农民公寓房、物业或货币补偿。对农村居民整户连续8年以上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并购置住房、已成为事实上的城镇居民的宅基地实行收回补偿机制,其承包地经营权实行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拓宽城镇建设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发行市政债券。在“统一规划、分口安排、集中投入、各记其功”原则下,整合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相关的专项资金;对县城和小城镇进行集中连片综合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