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13〕1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房产(住房保障)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张家界市林业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170号)转发给你们。大力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的重大决策,是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融入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绿色出行、低碳交通、绿色建筑、循环经济、建筑节能等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城镇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城市生态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已获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要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