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村函〔2013〕87号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理顺工作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尽快提请市州、县市区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职责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调整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落实编制和工作经费,并做好与民政部门的交接。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全力以赴,单位一把手亲自挂帅,安排足够的人员专门负责,在今年第一季度之内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职责职能到位、指导考核到位“五到位”。各市州于3月30日之前将本地区《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联络表》(附件1)报我厅村镇处。我厅将于近期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工作,调度进度。
二、抓紧启动2013年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3〕7号)要求,将2013年预拨任务分解布置到各乡镇,积极推进各项准备工作。省人民政府将在国家正式下达我省2013年度任务指标后,下发《湖南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各地任务、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资金。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及其民政工作人员熟悉农村困难群体情况的优势,利用好已有的调查摸底成果,迅速组织开展补充调查和危房鉴定,在5月底前完成统计汇总,建立台账,并以市州为单位上报我厅村镇处。同时,各市州要在4月内组织所辖县市区、乡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
严格补助对象确定。根据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村危房户、无房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严格确定2013年补助对象。要把好入口关,杜绝将关系户、富裕户、住户条件满足基本要求的农户纳入扶助对象的现象。各县市区要对不少于10%的补助对象进行现场抽查。
四、统筹建房选址。新建房屋选址要符合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建设。改造和新建的房屋要配套必备的基础设施,满足生产生活要求,尊重群众在设计方案选择、建房选址方面的意愿及当地习俗。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考虑与农村集中连片建房、村容村貌整治和特色民居传统村落保护建设有机结合。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集中建“五保之家”,也可以根据自愿集中到乡镇敬老院建房安置,其原有宅基地自行退出。
五、严格控制补助和建设标准。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补助对象经济能力,合理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补助标准,实行差别化补助。改造加固的危旧房人均生活用房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以内,新建住房人均生活用房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1人户的危旧房改造和新建住房生活用房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只能修建一层且层高不允许超过3.6米。要特别防止贫困农户因超标准超规模进行危旧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严重负债。
六、科学组织建设。优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措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的产业化程度,开发利用好县(市)域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生产能力,力争实现建筑构配件工厂化生产供给,优先采用钢筋水泥预制构配件。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获批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坚持一户一策,认真进行成本分析,在能够降低成本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旧房改造加固方式,不得随意拆旧建新。农村危房改造应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只有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才能统建。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2〕7号)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注重发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农村建筑工匠的作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从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着手,全过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八、严格补助资金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密切合作,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1〕27号)要求(原民政部门承担的职能改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严格拨付程序,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洞庭湖地区退垸建镇、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特色民居保护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争取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池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同步进行,以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以乡镇为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群众公布上年度补助资金的投放情况,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度。
九、严格档案资料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抓紧协调民政部门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职能调整移交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13〕6号)要求完成档案及其信息系统等资料的移交。同时,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等要求,配齐设备、安排专人承担危房改造农户的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录入及时、资料信息准确完整。我厅将于2013年上半年组织专门的检查验收。
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每月要认真填报《湖南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表》(附表2,电子表格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QQ群里下载,QQ群号:297859154),经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将汇总电子表和纸质表(盖章)上报我厅村镇处。
联 系 人:刘婷赋禹
联系电话:0731—88950048,0731—88950419(传真)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