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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aaa  来源: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发表时间:2013/3/26 10:36:14  点击:1613

湘建招办〔2013〕10号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招标办、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各市州交易中心:
      现将《2013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2013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高举新型城镇化建设旗帜,抓紧全省“四化两型”建设的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建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招投标工作新形势,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创新思路,破解难题,全面提升我省招投标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率、进场交易率100%。全面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我省新颁布的湘建建〔2013〕18号、19号、20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力争招投标投诉明显减少;积极开展和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达到进一步规范全省招投标活动的目的。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确保执行到位。
1.加大宣传和学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新修订的湘建建〔2013〕18号、19号、20号三个文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拟于5月份对全省各市州招标办、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施工企业经营负责人等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
2.加强专家评委的培训。针对专家评委素质参差不齐,评标质量不高的现状,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7月份,拟对全省专家库的评委全部组织学习培训和考试,合格的继续留任,不合格的清理出专家库。适当补充专家库成员名额,真正做到“准入清出”,及时更新,确保评标质量。
3.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市场导向。针对部分地区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人为分割市场的做法,加强与省法制办的联系,全面清理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新规定办法不适应的制度和规定,消除建筑市场人为制造的壁垒,废除一些不合理的“土办法”,保证全省招投标工作“一盘棋”。督促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合理使用各种评标办法,引导企业积极申请安全认证,争创示范工地和优质工程等各类奖项,充分发挥招投标工作在建筑市场的政策激励作用。
4.加强全方位监管。在全省实施“招标计划书”制度,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项目稽查,防止不招标、假招标、低中高结等行为的发生。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形成全方位监督。
5.大力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开展电子化招投标软件数据接口标准的使用情况抽查,防止软件企业不按数据接口要求开发相关软件的行为发生。大力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在郴州、张家界等地开展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株洲、岳阳、衡阳、长沙等市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年中召开全省电子化招投标工作推进会。推进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开发工作,完善数据库标准,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等平台,加快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争取年底实现网上查询。
      (二)加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1.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业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和监督检查活动,促进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代理业务,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和质量。9月份,拟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检查。同时,对全省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湘建建〔2013〕18号、19号、20号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做好项目标后稽查工作。重点抓好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的标后现场稽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是否存在主体工程已招标而其它配套附属工程未招标、是否借招投标时“暂估价”名义规避招标、施工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是否与投标时承诺一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全年至少抽查10%的项目并对其进行现场稽查。
3.加强违规案件的查处。会同纪检监察和发改等部门,加强对出借资质、串标围标、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对其它部门转办、社会投诉举报和我办稽查中发现的重大招投标违纪违规案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促进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水平。
1.提高人员素质。主要是强化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学习和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意识,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要求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全年组织业务学习不得少于4次。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抓好党风廉政教育,认真督促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紧绷防腐倡廉这根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防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严守“两条底线”。
3.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招投标工作对建筑市场的影响,依托招投标协会,积极开展学习考察和调查研究。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召开一次由各市场主体参与的招投标工作形势分析会,认真分析当前招投标工作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不断研究探索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专题调研招投标政策对引导建筑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对市州招投标政策进行评估,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提请其对违背上位法规定的招投标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