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资〔2013〕8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工作的通知》精神,请需要进行延续注册补办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延续注册、年检及验证工作的通知》(湘建价协〔2012〕10号)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要求提前准备好资料,于2013年4月8日-12日到省造价站补办延续注册。对此次逾期仍未办理的人员,将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原建设部150号令)的相关规定,予以失效处理。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抓紧做好延续注册补办工作的相关事宜。
附件:1、关于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工作的通知
2、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过期人员名单
附件: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
2012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已经结束,但目前,仍有部分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延续注册。为不影响这部分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我们将延续注册时间延至2013年5月10日。对此次逾期仍未办理的人员,我部将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原建设部150号令)的相关规定,予以失效处理。
请各省级、行业部门注册管理机构抓紧做好延续注册补办工作的相关事宜。
附件: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过期人员名单
2013年已过期造价师.xls
注 册 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2013年3月1日